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度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督查激勵工作的通知
工信廳規函〔2022〕320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:
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督查激勵的通知》(國辦發〔2021〕49號)精神,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工作要求,現組織開展2022年度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督查激勵申報工作。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《工業和信息化部落實督查激勵工作實施辦法(2022年度)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辦法》,詳見附件),圍繞工業穩增長和轉型升級、建設信息基礎設施和推進產業數字化2項督查激勵措施,積極組織推薦成效明顯市(地、州、盟)(地級及以上行政區,以下簡稱市(州)),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做好配合。
二、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照《實施辦法》中規定的申報條件,每項督查激勵措施擇優推薦不超過1個市(州)。計劃單列市納入所在省份統一推薦。
三、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按照《實施辦法》中明確的相關事故認定標準,對推薦市(州)嚴格把關,三年內發生過特別重大、重大生產安全事故,特別重大、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等負面情況的市(州)一律不參與推薦和評選。
四、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對申報材料嚴格把關,對推薦表中已納入統計體系的定量指標,須經本地統計部門審核把關,確保相關數據真實有效。
五、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推薦過程中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,精簡報送材料,減輕基層負擔,務求工作實效。推薦結果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,于2022年12月22日前將申報材料(含申報書、推薦表,紙質版一份,并附電子版光盤)報工業和信息化部(規劃司)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工業和信息化部落實督查激勵工作實施辦法(2022年度).doc
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
2022年12月2日